2006年10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县城有无网吧的标准是法律
舒圣祥

  一个网瘾少年写给县委书记的一封信,直接推动并产生了全国绝无仅有的开通了网络却没有网吧的县城——山西方山县城。在今年3月份发动的网吧整治风暴中,该县城的7家网吧已被全部取缔(10月8日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)。
  “县城无网吧”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,有人认为网吧就应该取缔,有人则认为取缔网吧是因噎废食。在我看来,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都是对“取缔网吧”的误读。
  其实,方山县城的取缔网吧行为并非不分青红皂白——取缔行为依据的不是权力好恶,而是法律规定。也就是说,“县城无网吧”虽然很刺眼,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巧合——巧就巧在所有网吧都违反了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;而不是由行政权力主观设计并刻意制造的“奇观”。
  除非可以说“违法必究”是“因噎废食”,否则我们凭什么说取缔违法网吧是“因噎废食”,是一禁了之的“懒政”作为?
  这不仅不是“懒政”,反而是政府积极作为的体现,是政府在用积极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。事实上,虽然政府三令五申,但网吧接收未成年人上网之类的违法现象仍普遍存在,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有目共睹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,就是地方政府部门作为不力或者不作为,“管不好”成了“不管”的理由,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被“尘封”,“违法必究”被权力寻租和运动执法取而代之。
  只要网吧违法,就应该坚决依法取缔,直至取缔到一个不剩也在所不惜,这才是真正的“违法必究”,而“县城无网吧”不过是违法必究的必要代价罢了。法规从来没有被认真执行过,以至于网吧违法现象比比皆是被我们视为正常;现在终于出来一个地方严格执法、宁可没有网吧也要取缔违法网吧,我们却称之为“因噎废食”,岂不荒诞?
  在实现公正的道路上,我们总有太多的“顾虑”,放不开手脚去严格执法,总想用“人治”来矫正或者完善“法治”,其结果是法律成了纸老虎。因为“法不责众”,一些违法行为成了打不开的死结。比如,在整治网吧时,我们常常首先想到一个城市不可以没有网吧,却很少想到“违法必究”必须得到落实。我们缺少的正是“县城可以无网吧、违法不可不追究”的决心和魄力。
  需要明确的是,在山西方山县城,“取缔所有网吧”本质是“取缔违法网吧”,“县城无网吧”折射的是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。这不是粗暴的“一禁了之”,而是依法经营的网吧诞生的前提。